作者:不详
发布时间:2010/7/13 17:3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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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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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市劳社〔2009〕87号
关于印发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
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(区)劳动保障局、卫生局,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惠府令第60号),市劳动保障局、卫生局制定了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卫 生 局
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
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
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
为加强参保人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的管理,根据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及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转诊是指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后,因病情需要转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疗机构门诊诊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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