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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
作者:不详    发布时间:2010/7/13 17:35:13    查看次数:3818    来源: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

 

惠市劳社〔200987

 


 

关于印发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

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县()劳动保障局、卫生局,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惠府令第60),市劳动保障局、卫生局制定了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(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 惠 州 市 卫 生 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

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

转诊(院)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

 

为加强参保人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的管理,根据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及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转诊是指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后,因病情需要转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疗机构门诊诊疗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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